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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买卖及房贷问题

    在今年5月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期房预计11月交房),本月销售商要求办理房贷,但因本人上班刚满一年(截止今年9月),但由于单位原因住房公积金还没购买(单位正在办理),先房屋销售商要求15内办理房贷,住房公积金没办理,就改商业贷款,不然就追究违约责任,还说从5月开始算起,还有什么违约金等,这些都合法吗?有何法律依据? 北京市

    购房 违约金 期房 商品房 举报

    提问者:天马网吧

    发布于2013-11-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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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1个回答
  • 周小夏 经纪人
    有问题就联系我,
    +1 2014-08-18 举报
  • 张廷雅 经纪人
    更多详情,欢迎来电咨询
    +1 2014-06-21 举报
  • 周彩红 经纪人
    有什么可以帮到你
    +1 2014-06-04 举报
  • 曾伟健 经纪人
    具体一点吧,都不知道问什么
    +1 2013-11-14 举报
  • 黄嘉诚 经纪人
    这就在于合同上面的说法了,和开发商签合同都是约订双方的条款,当你不符合条款的内容就是你本身造成责任在于你,是可以追究你的责任的。
    +1 2013-11-14 举报
  • 胡嘉明 经纪人
    这就在于合同上面的说法了,和开发商签合同都是约订双方的条款,当你不符合条款的内容就是你本身造成责任在于你,是可以追究你的责任的。
    +1 2013-11-12 举报
  • 林金凤 经纪人
    这就在于合同上面的说法了,和开发商签合同都是约订双方的条款,当你不符合条款的内容就是你本身造成责任在于你,是可以追究你的责任的。
    +1 2013-11-10 举报
  • 罗少烽 经纪人
    看合同咯,在签订合同起超过时间内没交清款项,是您本人的责任
    +1 2013-11-10 举报
  • 蒙富年 经纪人
    看合同咯,在签订合同起超过时间内没交清款项,是您本人的责任 0 0
    +1 2013-11-10 举报
  • 范文婷 经纪人
    看合同咯,在签订合同起超过时间内没交清款项,是您本人的责任
    +1 2013-11-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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