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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李昕 经纪人
    《高规》2005版第2.0.8对商住楼定义为:“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而2.0.7条将综合楼定义为:“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3.0.1条表3.0.1将商住楼归入公共建筑,从以上条文可知商住楼应既属于综合楼的一种特殊形式,又属于公共建筑。 这只是其中一种规定!也得看您买的住宅是多高有具体规定!
    +10 2014-01-1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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