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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件关于房产的官司,我有几成赢的把握?

    我父亲于1995年房改时交纳预付款1万多元购买了自己居住的房屋,当年办下拥有43%产权的房产证。父亲后来于1996年再婚,并在结婚前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当时的公证部门为民政局),证明房屋为父亲婚前财产。1997年,国家将原房产证更换成100%产权的房产证,在办理过程中使用了继母的18年工龄优惠,而95年交纳的预付款已经足够付清100%产权的房款,并有富裕,多余的钱被退回(也就是说购房的全款都是父亲在再婚前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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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我挤个房

    发布于2007-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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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智慧de眼 丨Lv 3
    如果你做的公证是有效的,这套房子这是你父亲的个人财产.遗嘱就有效,就是你的财产了.至于用了继母18年的工龄,这个不就不好介定了.要咨询法律部门,以前的婚前公证是否有效.而且你说当时公证部门为民政局,不知道是否合法,因为只有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才是有效的.如是共同财产,你父亲只有50%的产权,他遗嘱留给你的也是这50%.
    +1 2007-07-10 举报
  • 淡淡de伤痕 丨Lv 3
    1。这处房产是我父亲的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公证应为有效,该套房子为你父亲的个人财产。你父亲可以将房子给你。
    +10 2007-07-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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