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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离婚后给老婆,还可以再申请经济房吗?

    经济适用房离婚后给老婆,还可以再申请经济房吗? 河南省---本来是夫妻以家庭申请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已经够5年了,也办了房产证,因夫妻感情不合离婚,经济房已给了老婆(也就是说房产证上原来是两个名字,现在只剩下老婆的名字),现在自己没了房子,正好单位的也方国家正在此建行棚户区改造房,也属于国家福利房。也想买一套,但有人说我已经在买经济房的时候享受过国家福利,不能再申请改造房,但我现在名下查询无房产。请有这方面知识信息的朋友告诉我,到底我还能申请国家福利性质的房子吗? 北京市

    经济适用房 棚户区改造 福利房 棚户区 举报

    提问者:gelunbu

    发布于2013-10-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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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邵登贤 经纪人
    可以的啊,你名下没有的话只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就可以
    +10 2013-10-18 举报
  • qiannuo513 丨Lv 1
    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是常住户口,满5年。 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1、 本市建成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 2、夫妻双方年收入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四倍; 3、无住房,或者三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0平方米; 4、市人民**规定的其他条件。28周岁以上的无房单身人员符合前款(一)、(四)项规定,年收入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倍的,可以购买一套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
    +10 2013-10-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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