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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丙方是否有权转让这两间房屋?

    95年春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经过中间人说合,以价款四万元购买一单位房屋六间,每人两间。后因该单位欠银行贷款引发诉讼,买卖双方约定诉讼费用由买方负责。诉讼期间乙主动向中间人及甲、丙口头表示退出购买;诉讼结束后的97年,甲、丙双方经中间人结算,房屋价款及诉讼费用7.5万元各出一半,乙因为是丙的亲兄弟,最初的购房款抵算丙方出资,帐款两清,房屋各住三间。后丙方拿出与乙签的房屋转让协议,以此为依据阻挠甲方建房,请问:丙方是否有权转让这两间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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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我像费翔

    发布于2007-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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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数月亮的小女孩 丨Lv 3
    在三人共同购买房屋时,乙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因此,丙拥有了两间房屋的产权。在诉讼结束后,丙在退出时,明示了退出的意愿,甲丙也按照合约出资购买的乙的房屋产权。此时,乙甲丙三人已经完成的产权的转让过程。在其中,丙转让的是已经获取的房屋产权,处分自己的产权是他的权力,所以,丙的转让是有效的
    +1 2007-07-0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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