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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朋友暂住我的租房内,房东要加房租,有法律依据么

    咨询下,我租了房子,押一付三的,已经住了三个月了,期间有个朋友自己房子到期的问题,先过来暂住了,有2个月了,国庆节回来后就搬走哈(找新的租房),现在房东不管我朋友走不走都要加收他2个月的额外房租,如果他不给就让我付钱。合同上说了租房不能转租、转让、交换。请问我违约么?房东的要求有法律依据么? 北京市

    转租 租房 房租 押一付三 举报

    提问者:qianruyan

    发布于2013-10-0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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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邓日新 经纪人
    看你签的租房合同里面是怎么说的,你不算违约,可以不给
    +1 2013-10-07 举报
  • 喻可嘉 经纪人
    法律依据到没有 只能说你怎么会被房东发现呢?
    +1 2013-10-07 举报
  • 王志坚 经纪人
    要看你当时合同是怎么签的,按道理房东是不应该加收房租。
    +1 2013-10-07 举报
  • 张春旺 经纪人
    问下 你那房子是按人头收月租还是 按月的啊 按月的就不给他
    +1 2013-10-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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