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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沿街房.出租房屋合同是3年,现在是第2年,租金应在8月5日前交纳本年至明年的,逾期10天合同规定可以解除,但是现在租房人一直没交,我现在不想租给他了,联系他也联系不上,告诉房屋门面上的人都推给老板{租房人}.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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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猪醒醒

    发布于2007-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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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风分不息 丨Lv 4
    现在已经逾期10天以上了,你可以解除合同。你应尽量通知对方,如对方确实下落不明,可以直接另租他人,因为你无过错。
    +10 2007-07-09 举报
  • 徽雨思因 丨Lv 3
    这种情况最好有律师或公证部门的介入,由律师或公证部门协同发出违约通知书并送到门店上,并要他限期搬出,就算他躲避在法律上都算是通知送达了,这样你就有了有力法律依据,到期就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将他强制迁出,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直接另租他人并私自采取暴力将其迁出,你可能就会引起到不必要的麻烦!
    +10 2007-07-0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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