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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违约交房的问题

    2011年团购商品房,交的全款,有协议,并且签字盖章。2013年协议到期,房子没盖(尚未拆迁),开发商一直没有主动联系我。到开发商处了解,只得到退款加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或者等到来年年底交房,代价是每月400元房租(高层120平米),协议上签订的是“违约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但房价从2400元每平涨到了3600每平,赔偿金根本再买不到相同的房子,我想问这样的条款是否具备法律效力?还是我还可以申请额外的赔偿?或者有权利要求改调别的房子? 北京市

    房价 商品房 房产纠纷 贷款 举报

    提问者:czhnig

    发布于2013-09-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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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吕传鹏 经纪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合同的撤销权应当在一年内行使,也就是说自发生合同可以被解除的一年时效内,你如果想退房还是尽早. 合同法同时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你可就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而不是预期损失依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你没弄清楚的地方在于你是向银行借款支付给房地产开发商房屋价款,如果退房(解除合同的话),按揭(贷款抵押合同)已会解除,不会再存在你继续为所退的房产支付贷款利息一说. 你的第二个问题有语病,不知所云,只好猜猜.是指开发商支付给你活期利息吗?你支付的房屋总价是不变的,是合同上约定的价格;你通过贷款全部付清的话就是你现金支付的房款加上贷款金额,不能计算利息.当然,你要是问到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也不应当存在支付给你利息一说,退一步说现在司法审理都是以流动贷款利率计算,不计活期.
    +1 2013-09-10 举报
  • 王爷-公主 丨Lv 0
    此事只能按当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办理。
    +1 2013-09-0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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