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特殊享有的基本生活资料和立足之地,政府可以强制剥夺吗?$https://m.fang.com/ask/ask_63763.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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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特殊享有的基本生活资料和立足之地,政府可以强制剥夺吗?
我国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以及立法地位,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由于农村宅基地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宅基地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仅具有物权的属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和福利是联系在一起的,这就决定了它不可能作为交易对象自由转让。根据法律规定,一户农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的使用权,而土地使用权则没有这样的限制。我们应当注意到,宅基地使用权主要发生在农村,它是广大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在将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特定的用益物权形式在物权法中规定后,它就应当和土地使用权区别开来。因此,不能以土地使用权替代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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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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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方四十
丨Lv 3
关键不是说能不能拆,而是应当怎么补偿,保障“失去了这唯一的特殊的福利待遇和可以继承的立足之地”后的生活。 最近国家出台的物权法有这么一条: “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 “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应当是什么样的补偿标准?怎么保障?由于各地经济环境不同,国家不可能出台安置标准,这情况看来要求实践中处理了,但如果各地政府没有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的自觉性,那这物权法仍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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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爱上猪999
丨Lv 4
林林:你好! 从你的问题中学习了很多知识。 但是,农村拆迁房屋(包括征用宅基地),没有专门的法律,应该说是我国法律上的空白。现在基本上是按《土地管理法》或者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而农村宅基地有你阐述的那么多特殊情况,所以,的的确确需要一部农村房屋(包括征用宅基地)专门的法律。 现在,有的地方,如:北京市、上海市出台了地方性的农村房屋拆迁法规。其中,上海的对你提出的宅基地问题解决的比较好。对农村房屋拆迁,可以由农民自己选择货币补偿或者另外安置宅基地两种方式。 大多数地方,只能按《土地管理法》或者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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