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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权分配

    律师您好,我现要买一个三十多平米有独立产权的车库,但考虑到以后我和老公要在单位购买福利住房,所以房产证上需写她母亲的名字,该车库的所有费用均由我和我老公一起承担,而他母亲也答应与我们签订协议,购买费用由我们承担,只是暂时挂她名下,等我们买了福利房后,在以赠予的形式过户到我们的名下,请问这样的协议具有法律效益吗?是不是一定要公证才有法律效益?这样的车库是不是只属于我和我老公的共有财产,如果要分割该车库是不是他母亲也要占一定比例的分额呢?如果写我们的名字对我们的福利房有影响吗?谢谢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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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萧晓月

    发布于2007-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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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爱房小二 丨Lv 8
    是的.你这样办理的话.该车库的产权人是你的婆婆.你可以在购买后就要办理公证手续.然后以赠于的形式过户到你名下.但中间也会有问题的.例如你婆婆撤回公证.(呵呵因为产权人是你婆婆呀)买车库和买福利住房没有冲突的.
    +10 2007-07-07 举报
  • lovetao4ever 丨Lv 3
    sophiay:你好! 这样处理,这车库不是你们夫妻的共有财产,是你婆婆的财产!因为,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房产证是谁的,房产所有权就是谁的,协议、公证书都不能代替房产证,对房产所有权没有法律效力。 可以就写你们的名字,三十多平米的非经营性的非住宅应该对购买福利住宅没有什么影响。
    +10 2007-07-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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