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租房 > 签订合同
  • 我于2010年租了一套房,一次性付给对方4年租金,签了租4年的合同,现在房主让我搬走,怎么办?

    我可以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如果一方违约将支付对方年租金50%作为违约金吗?他是否应将我剩余的租金和押金退回,房主说按国家规定不可能给这么多违约金,但是我们合同里已经写明了,并且合同是他写的? 北京市

    违约金 房租 押金 举报

    提问者:新房汪同学

    发布于2013-08-0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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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杨寿华 经纪人
    是是是是是是是
    +1 2014-12-07 举报
  • a1518160548900 丨Lv 2
    凭离职证明带上公积金卡身份证到管理中心
    +1 2014-09-25 举报
  • 倪冬冬 经纪人
    我觉得拒绝交物业,要是房产证下来了,不用催就会交物业
    +1 2014-08-22 举报
  • 许洁铭 置业顾问
    户型方正实用啊..超高赠送啊
    +1 2014-07-1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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