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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房合同签约一年,房东提前解约

    房东不是北京本地人,在附近一个宾馆做经理。当初租房的时候跟我们说这是他姐的房子,姐姐和房产证在新疆,结果等我们搬进来之后才发现这根本是一个二房东。合同上的租期是一年。房屋起租时间是2013年4月1日,今天是2013年6月30日,在不存在拖欠房租的情况下房东打电话过来催房租,说是本来可以4000租给别人的,怕麻烦才租给我们(我们是一家人,三个大人一个小孩),此时我问了下房间内机顶盒的事,提出我们并没有使用机顶盒,之前收的280块钱机顶盒费不合理,房东就提出要节约。房东发信息过来说提前一个月通知搬走不算违约,但实际上我们的合同并没有这样写明。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房东这样算违约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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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城市麦芽

    发布于2013-08-0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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