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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能要回我的租金吗?

    11年1月我与胡女士签订租房协议,合同约定年租金2.2万,半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一年期满,胡女士继续租用,双方口头约定继续履行合同,没有书面合同,今年4月我出售该房提前通知胡女士,她同意终止合同,胡女士先后4次支付租金合计4.4万,支付时间是11年1月,11年6月,12年6月,12年12月,按合同约定11年12月没有支付,直到今年4月胡女士共计使用2年3个半月,她还应支付我三个半月租金,但胡女士认为11年12月没支付是我没及时要租金,我还有权要回那3个半月租金吗?没有续签合同口头约定有效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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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华美星辰

    发布于2013-08-0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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