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业主生活 > 其他
  • 商品房买卖合同因部分条款双方存在异议导致合同签订拖延中双方的责任问题

    我是外地一非法律专业购房者,想咨询下关于首付款支付后,商品房买卖合同因部分条款双方存在异议导致合同签订拖延中双方的责任问题。如果您有空可以抽空帮忙梳理下可以吗?谢谢!2013年1月19日看房后决定购房此房,当日支付了2万元的定金,并签订了预购合同,双方约定20日后支付首付款,对方在预购合同上手写的约定天数,因20日后为春节假期,当时与对方协商后对方表示可以春节后支付首付款,但是没有在预售合同中形成规定,是口头承诺。2013年2月19日交付对方首付款,2万元定金无息算入首付款。现在首付款已交,交款之前对方没有提供购房合同的具体内容,但是后来开发商提供了一份打印好的格式合同及他们提供的补充条款,现在我对合同中的一些条款存在异议,多次与销售单位沟通无果,要求其向开发商反映或由开发商相关人员与我沟通解决合同问题始终没有回复,就这样合同拖了2、3个月没有签订。我比较满意此房的房型,没打算退房,但是对方始终不与我协商合同条款中的存在异议的条款,对方多次要求我就他们提供的合同进行签字;现他们又要求我提出退房申请,我想如果是我提出退房,那过错方应该就变成我了;而且我现在也不是很清楚我主张的这些要求是不是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有没有法律支持我所主张的权利。所以期待您给予一定的专业指导。下面我把我对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简单加以描述: 以下甲方为:开发商,乙方为:买方(本人) 一. 合同约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合同;甲方在乙方于2013年2月19日交付房屋首付款前从未告知合同具体内容,并反复告知只有在房屋首付款交付后,才可以打印《**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二. 甲方在乙方于2013年2月19日交付房屋首付款后,没有就合同具体条款与乙方协商、征求乙方意见的情况下于2013年2月22日制定、打印《**市商品房预售合同》(2500000*****27);于2013年2月24日通知乙方去售楼处签订《**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三. 在销售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仔细阅读《**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发现合同中存在诸多问题,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反复多次与销售人员沟通无果,销售人员告知其无权就合同条款进行谈判、协商、沟通,无权更改合同相关条款,乙方多次建议销售方与开发商沟通或开发商相关人员就合同相关条款与乙方沟通,从未得到过具体负责人就合同条款如何解决给予回复、解答;四. 现就合同与甲方存在争议的地方表述如下: 合同约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合同,甲方在没有与乙方协商、沟通的的情况下提供的《**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在乙方就合同中的条款与甲方存在有异议时,甲方从没有具体人员就合同中存在异议的条款与乙方沟通、协商; 合同第二条关于房屋建筑面积的问题:合同中仅仅约定了总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乙方希望甲方提供套内建筑面积的构成和计算方式;(因其在销售时表述部分区域面积的二分之一计入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所以我希望能在合同中明确下来) 合同第五条仅仅规定了房屋建筑面积出现误差的处理方式,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乙方要求与甲方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合同第六条规定付款期限是由甲乙双方在附件一中约定,及补充条款中第三、第四条的时间期限均是甲方在乙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自行规定付款期限,乙方接到合同时对时限提出异议后,甲方未予正式答复、回应;还有其他的几条,字数写不下了!期待您的帮助,万分感谢! 北京市

    提问者:benbi

    发布于2013-08-09 北京市

这个问题暂时没人回答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