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政策法规 > 土地
  • 北京郊区土地宅基地确权申请书受理后,申请人能撤销吗?补充证据后,能再申请吗?

    宅基地 土地 确权 举报

    提问者:黯言

    发布于2013-06-08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2个回答
  • 徐洋xa 丨Lv 6
    要想找实惠并且照片效果好的可以去玛奇朵摄影工作室看看。
    +1 2014-08-27 举报
  • merry_leung 丨Lv 2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政府有对土地的使用进行登记先造册的责任。所以我认为你的申请被受理后,应该不能撤销。如何确实不想进行登记了,可以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二)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 (三)未依法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税费的; (四)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五)其他依法不予登记的。 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理由。”你自己看着办吧。
    +10 2013-06-08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