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北京郊区土地宅基地确权申请书受理后,申请人能撤销吗?补充证据后,能再申请吗?$https://m.fang.com/ask/ask_6208713.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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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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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洋xa
丨Lv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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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ry_leung
丨Lv 2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政府有对土地的使用进行登记先造册的责任。所以我认为你的申请被受理后,应该不能撤销。如何确实不想进行登记了,可以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二)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 (三)未依法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税费的; (四)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五)其他依法不予登记的。 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理由。”你自己看着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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