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通知收楼后发现房子存在质量问题,超过合同约定期限半年后问题仍未解决,可否索赔?$https://m.fang.com/ask/ask_6181313.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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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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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浩
经纪人
恩一直觉着黄日华应该演反派,这不,演的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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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梦机
丨Lv 2
可以。你说的情况属于法定退房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解释》《解释》第12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解释》第13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还有一种可以约定退房的情形: 如果业主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业主可解除合同的相关情形,当出现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时,业主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否则业主须承担违约责任。非因法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形业主不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业主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应继续履行并承担由此给开发商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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