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买房准备
  • 房产证上面是甲乙两个人的名字并按揭在银行,主贷人是甲,后来两个人离婚,法院把房子判给了乙

    因乙无能力一次性还清剩余的贷款取出房产证更为其一人的名字,故暂时一直由乙将按揭支付起走的,现乙方准备卖房,能否单方面办理整个卖房流程。(如还清贷款取证、解压、更名过户等)如果需要甲,但甲恶意回避,能有那些处理途径和操作方法。请一步步详细说明!紧急!感谢! 北京市

    按揭贷款 贷款 卖房 房产 举报

    提问者:球球球圈圈球

    发布于2013-08-09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3个回答
  • 邱峰 经纪人
    自己拿着死亡证明去交易中心办理
    +1 2014-12-15 举报
  • 田菲 经纪人
    因为里面涉及我的电话,所以我想删除,谢谢!
    +1 2014-10-22 举报
  • 亦装亦谐 丨Lv 2
    生效判决就是物权凭证,生效判决效力大于房产证。物权法第二十八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自离婚判决生效时,房子就是乙个人的,不关甲什么事。如果房产局有叼难,可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直接下裁定将房产变更登记到乙个人名下,并可同时宣告原房产证作废。
    +10 2013-08-09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