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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户口外地,妻子户口广州,婚后房子共同拥有,如果离婚,会不会判决有户口的一方是房子所有人。

    本人户口,公积金在汕尾,妻子户口在广州,有社保,无公积金,问题是这样,婚后我们在广州买房,我首付出大头,月供我也是供大部分,请问房产证可以写两个人名字吗?还有,这两个名字有主次之分吗?万一,万一我们离婚了,房子怎么判决,婚后财产是共同分配呢,还是到时有户口的一方会是房子的所有人,最后房子判给有户口一方的?

    购房 户口 房产 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诚实豆沙包123444

    发布于201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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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王海军 经纪人
    您好!只要您在广州是有购房资格的前提下是可以加名的!假如您没有购房资格,您的另一半她是有资格购房的情况下,只要您们已经是领了结婚证都可以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结婚后的财产都是共有的!没有主次之分的!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谢谢!
    +1 2013-05-25 举报
  • 仵艳霞 经纪人
    你会不会是担心的太多了,如果你怕离婚后房子判给你老婆,那你们直接在结婚前就做个婚前财产公证不就行了.
    +1 2013-05-2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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