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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首套房的购买者,2010年8月,我从炒房者买了二手房,

    我是首套房的购买者,2010年8月,我从炒房者买了二手房,由于该商品房是期房,炒房者口头答应要到2010年年底交房,但合同上未写交房日期。由于开放商违规房产证一直没办下来,直到了2011年8月也没交房,后来叫他在合同上补写上交房日期:在2012年3月底交房。直到现在2013年5月也没交房。合同上还写了:办房产证及房屋交易过户费、水电开户费用等,一切费用均由买方承担。卖方负责办好房产证但不负责任何费用。请问:现在“国五条”规定买卖二手房要交20%个税。根据以上合同内容,这部分钱应该我交,还是卖方交?我是第一次买房这方面不懂,被他(炒房者)给坑苦了。急求各位帮助解答,不甚感激!谢谢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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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文艺女青年

    发布于2013-08-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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