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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培训《物业管理实务》求各位这个怎么做???

    某小区2002年5月成立业主委员会。在此之前,2000年11月,开发商自己成立物业公司,并将代收的购房业主加纳的房屋维修资金移交给物业公司,工188万元。2002年5月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物业公司移交维修资金给业主委员会,但扣除了20万元,称这笔钱已经用于小区交通车辆的管理、绿化补种、有线改造、避雷装置检修。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无权扣除20万元资金,由此产生纠纷。问:什么是专项维修资金?专项资金在什么时候可以使用?其程序应是怎样?本案物业公司可否扣除20万元专项资金? 北京市

    购房 物业 房产纠纷 房屋 举报

    提问者:搜鹰网

    发布于2013-08-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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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孟庆楠 置业顾问
    可能电源有问题!或者接触不好!也要当心灰尘!
    +1 2015-01-11 举报
  • 极品龙网 丨Lv 3
    专项维修资金是用于保修期后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费用,前提是必须出了保修期、而且用于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需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才可以动用,显然物业公司没有经过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就动用维修资金,不合法,可以通过当地物业主管部门(或者是下设的维修资金部门)投诉,不行的话就去法院投诉,这是业主的钱,没经过业主同意就动用,是侵犯业主共有财产,大罪,按清朝法律,当斩,呵呵,后面是玩笑话
    +1 2013-08-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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