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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问题。重赏之下必有勇夫!

    本人在县城有一祖屋,(老房子)在繁华地段,手续很全,现在房产公司想买了,一共有300多平米,是这样子的,这个祖屋是我太公(以前国民党的一个师长撤退台湾时留下的,他有2个老婆带走一个老婆)房产登记的名字是我太婆,爷爷,还有我爷爷的弟弟的名字,现在我太婆和我爷爷去世了,就剩我奶奶和我爷爷的弟弟在世了,作为我们后人该怎么搞这个事?我奶奶可以代替我爷爷吗? 北京市

    房屋登记 开发商 房产 祖屋 举报

    提问者:dwb_lps

    发布于2013-08-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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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276699315 丨Lv 6
    那还不简单你不要说你住多久不就好了
    +1 2014-11-26 举报
  • 奶娘娱乐 丨Lv 2
    答复楼主:这个产权需要进行继承公证,过户后可以卖给房产公司,分配利益产权当时是三个人的,太婆、爷爷、小爷爷,默认各三分之一1,如果太婆去世后,第一序列继承人可以继承太婆的三分之一,包括太婆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涉及的有两个爷爷,以及太婆的老公(这个很麻烦)我们先假设太婆的老公不在世,也没有其他子女,那这样就爷爷和小爷爷是继承人太婆死后是爷爷和小爷爷各50%的产权,太婆的部分 均分了2,爷爷死后,爷爷的第一继承人可以继承50%的遗产部分,奶奶和您父亲及父亲的兄弟姐妹科技继承,看人头数均分,当然也可以有人放弃这样继承完的。小爷爷还是50%,你奶奶和奶奶的子女分配总数为50%(具体你可以补充子女人数)按照这个情况,可以进行继承公证但是需要出具所有继承人的签名,或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离开去台湾那边的就比较麻烦了,取得证据不全,会无法公证如果无法公证的建议起诉到法院要求遗产分割,然后上法院下判决书,然后可以过户就可以卖了希望对您有帮助
    +1 2013-08-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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