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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买的房合同上开发商写的是2012年11月30号交房,在2013年4月12日通知我交房领钥匙,延期了123天交房,...

    我买的房合同上开发商写的是2012年11月30号交房,在2013年4月12日通知我交房领钥匙,延期了123天交房,其间并无发生不可抗拒因素,合同上写的是90天以内按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超过90天按万分之二赔偿,可是现在开发商按九十天以内来赔偿我们。请问合法吗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力 北京市

    房价 违约金 房产纠纷 房屋 举报

    提问者:彭喜双

    发布于2013-08-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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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风花雪月红尘边_weibo 丨Lv 6
    我知道的就是东建材(社区网论坛商铺)
    +1 2014-12-23 举报
  • 姜慧明 置业顾问
    功夫就好风景好风景很愤怒复活节复活节
    +1 2014-11-06 举报
  • 李薇 经纪人
    户口可以转过来,只要房产证下来了就行。
    +1 2014-10-06 举报
  • 刘义国 经纪人
    跑过一次你就明白为什么这么多人选择中介了
    +1 2014-09-06 举报
  • 失去的未来 丨Lv 4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本案中,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关于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条款合法有效,因此,业主完全有权利要求开发商按照该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即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开发商主张权利。
    +1 2013-08-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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