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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子韩
丨Lv 3
答复楼主:根据您的描述,你说您仅有的唯一住房于1966年被拆除的,如果情况属实,而且时过境迁,你应该是无法取得补偿了你所列举的文件,里面提到的是有关没收、和挤占的房屋,也就是说房屋依旧存在的,可以在1987年底前退还给原主人,或者协商用其他方式置换补偿这都是对房屋得到保护的产权进行移交和补偿但是已经被拆除的,就不在此列了而且你们也没有在当时反应情况,到现在应该已经超过时限跟打仗或其他异常房屋被拆除一样,属于无适用方法根据目前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如果村民的房子,因为火宅或者风化等原因坍塌毁坏的,宅基地自动收归村集体所有根据一户一地的原则,每户人家可以申请一块宅基地,所以如果没有土地,你可以重新申请宅基地如果有宅基地的,重新申请宅基地,易地建造的,新房子造好后,旧房子宅基地也要重新归还给村集体所以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你原有的土地上没有房子的,土地已经收归集体所有你可以重新申请新的宅基地如果你已经有宅基地和房子了,那可能也无法再重新申请了希望对你有有帮助希望你能够释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