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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揭中房屋更名需还清贷款,卖方无力还清要买房先垫资,有无风险,如何有效规避风险。

    我在宜化山语城看中一套暂未办理房产证的准新房(毛坯)。卖方业主是广西桂林人,现在在三峡电厂上班,在江山多娇三期居住,因是第二套房,怕往后新国五条真正落实宜昌后不好交易着急出售。此房为宜化山语城一期,按揭买房付过首付,按揭一年多了。本人在宜化山语城有熟人,已经联系好可以更名,但熟人说前提是卖方要先还清贷款,并退房给宜化山语城,宜化山语城再退款给卖方业主,宜化山语城再跟我签订新购房合同,以一期开盘价来卖给我。现在的问题是卖方业主没办法还清贷款,(首付是16W,贷款33W,他有18W,还差15W)想请我先行垫付15W定金或者打借条15W先还还清贷款好申请退房,等宜化退钱后再还给我15W。请问这样做有没有风险,如何规避风险。急急急! 北京市

    购房 定金 新房 房屋 举报

    提问者:兔子电脑

    发布于2013-08-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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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emailsj 丨Lv 4
    可以,但最好让对方与你做个公证手续,这样可以避免法律风险。
    +1 2013-08-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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