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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KV高压线在未通知和协商的情况下横跨我家屋顶,我能否提出房屋拆迁等要求。

    我家在09年6月在原宅基地上翻建房屋,设计高度为3+1层12米左右,当时家里就一老人在家,由于施工进度很慢,9月左右等2层建好后,电力公司横跨正屋顶拉设一条110KV的高压线,并在架设完成后施工方才给我们一份协议,协议上说保障一年内的安全责任,我们当时没签。后面建筑工人因为害怕高压电的原因不敢继续施工。就一直拖到现在。前几天有几个电力部门人员查看线路,看到我家的情况就问我的邻居老太太我家当时是否有补偿和签协议,老太太说一样没有,那些人就说我的情况是需要拆迁的。 后面我就打了95598,市供电部门带了测量工具来量了下,从2楼到最下面一根线的距离是14米左右,说我们可以继续施工,他们安排个人员给建筑工人做下安全指导就可以了,口头答应保证施工安全责任他们负责,我要求他们给个书面合同并将补签个高压线安全协议。可是他们不答应,说这个是当时施工方的遗留问题,他们只负责线路维护。后面我问了几个人,他们说什么电磁辐射什么的像我这种情况最好是要求拆迁。我老婆也是强烈要求我去找他们要求拆迁,害怕在这个房子里住。还有当初从规划到施工完成,电力部门都未给我们通知和协商,如果知道有高压线,我就换个地方建房子了。请问我这种情况能否符合拆迁要求?哪怕拆迁费少点都没事。还有如果我提出要求,有没有哪些有力的依据?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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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quan860214

    发布于2013-08-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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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xfb_18931688331 丨Lv 5
    在有资金、不限购的情况下都是可以的!
    +1 2014-12-20 举报
  • 熊明辉 经纪人
    您可以携带借款合同,身份证和储蓄存折就可以了。
    +10 2014-12-06 举报
  • shihenongtian 丨Lv 3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新建架空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电力建设企业应采取安全措施,并与有关单位达成协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房屋。对架空电力线路通道内的原有房屋,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应当与房屋产权所有者协商搬迁,拆迁费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设计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增加杆塔高度、缩短档距等安全措施,以保证被跨越房屋的安全。。。。。。
    +11 2013-08-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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