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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紧急求助,关于夫妻婚前协议约定的房产,一方是否可以单方面申请撤销呢?

    本人婚前与妻子签订了一份婚前协议,主要的内容是,约定位于某小区某号楼某面积的房子为夫妻共有且婚后增加我的名字。后来去房管加名的时候房管中心要求去公证处做一个赠与公证,将其中百分五十产权赠与我。由于该房子仍在按揭贷款中,加名暂时无法办理。后来我听说赠与公证在房子没有过户前是可以申请撤销的。那么我想知道,我们夫妻在婚前协商签订的关于该房产夫妻共有的约定是否可以单方申请撤销。协议书中我们还约定按揭贷款由我来还。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按揭贷款 贷款 房产证加名 举报

    提问者:astron10

    发布于2013-08-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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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个回答
  • 水里的鱼 丨Lv 9
    可以,但用途肯定不能用来买房的。走消费银行不会监管用途的
    +1 2014-08-27 举报
  • 韩鹏 置业顾问
    不知道,不是那边的房产公司。不好意思
    +11 2014-09-29 举报
  • wy58703761 丨Lv 5
    关于这个问题。。就算知道也不敢回答啊。。
    +11 2014-09-14 举报
  • 姜慧明 经纪人
    不需要直接到房管局办理就可以
    +1 2014-10-04 举报
  • kcjiaying 丨Lv 5
    要装修可以来我们苏州红黄蓝装饰,搜房监督企业
    +1 2014-09-03 举报
  • 星龙网络 丨Lv 3
    你说的情况下,在已签订婚前协议情况下,赠与公证是无法撤销的
    +1 2013-08-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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