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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年初,一朋友以有房产,公司为由,以投资项目为名,从我处骗走了92万元。事后,无法向我提供房产和...

    2012年初,一朋友以有房产,公司为由,以投资项目为名,从我处骗走了92万元。事后,无法向我提供房产和公司的股东证明,并约定每月付我一万块钱的利息,但对方并没有履行约定,经常拖欠利息,在我的多次要求下,于12月底给我写了借条,短信约定今年的4月份全部还清我所有的钱。请问,如果对方4月份不还钱,能否以诈骗罪起诉?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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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xshbxqy

    发布于2013-08-1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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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宗邵华 置业顾问
    还是有很多人没有房住,所以不用担心了。
    +1 2014-12-07 举报
  • 谢媚 置业顾问
    比其他的房子就是多一个营业税按照五点六征收
    +1 2014-12-04 举报
  • 玩童王 丨Lv 2
    你要起诉他诈骗,就要有相关的证据,如果你所说的前面那些都只是口头约定你没有书面证据,那就不成立,反之成立。现在有借条(借条上有没有写还款日期、还款本金、利息等内容?)短信约定今年的4月份全部还清你所有的钱,这条短信你要保留好,别删除了啊!如果对方4月份不还钱,你可以借贷纠纷起诉他。
    +1 2013-08-1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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