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贷款办理
  • 别人把我的东西弄坏了 当时口头协议说15天还清,我有录音 不知道有没有法律效果?

    他找的担保人 做的口头协议 北京市

    担保 举报

    提问者:新鲜出炉的美美

    发布于2013-08-14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5个回答
  • 马经理 经纪人
    官网下不了,慢死。跪求啊!!!
    +1 2014-11-05 举报
  • wl985810209 丨Lv 3
    算第二套的,因为限购是以家庭为单位的!
    +1 2014-10-07 举报
  • 李光照 经纪人
    那你的公积金每个月公司和个人共缴存多少啊
    +1 2014-10-02 举报
  • 卢艳艳 经纪人
    算是而套,若那套是使用权的就不算
    +1 2014-04-24 举报
  • 躲在墙下等红杏 丨Lv 2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效力。”据此,录音资料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即可作为证据使用。具体而言,以下三种私自录音,有可能作为证据被采信: 一是一方当事人偷录,对方当事人虽不同意,但无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场并证实私录过程真实的,可以作为证据; 二是被录音者虽不知道秘密录制,但结束后知悉并表示同意的,可以作为证据予以采信; 三是录音资料经过鉴定证实未经剪辑、拼凑、篡改和臆造,并有其他相关证据相印证的,可以认定其效力。
    +1 2013-08-14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