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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炒房热的受害者,平白无辜地还得多交税吗?

    2011年签协议的时候国家执行的是成交额2%交税,协议里写了办房产证时各种税费用由买方出,卖方只有协助的义务,那新国五条执行后过户是不是就得按差价的20%征税了,可是新五条不是针对个人所得税的吗?做为买方没有所得什么呀,只是从农村跑到县城买了套三世同堂的唯一一套房子而已,是炒房热的受害者,平白无辜地还得替炒房者多交税,是不是不公平呀?还有二手房的评估价是按2011年签买卖协议时的二手房价评估,还是按过户时的二手房价评估? 北京市

    房价 炒房 个人所得税 二手房 举报

    提问者:青青纸鸢

    发布于2013-08-1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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