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买房准备
  • 我家12年初买的二手房,因为土地使用证没下来,只去公证处做了公证,公证的合同上面写的东西对我们很不利

    我家12年初买的二手房,因为土地使用证没下来,只去公证处做了公证,公证的合同上面写的东西对我们很不利,内容大概是除了没满五年的高税,其他的费用都由我们出,现在国五条出来了,去房管局问了,必须要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才可以过户,现在怎么办啊?那个合同合理吗?还有如果是现在退了,会交多少违约金。懂的答。谢谢大家 。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土地证 违约金 二手房 举报

    提问者:sxlaxey

    发布于2013-08-14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3个回答
  • 陈琨 置业顾问
    今后改革考核结合赶快干活干活开工机会
    +1 2014-12-17 举报
  • 周健 经纪人
    想在南昌市买房,我外地人已交了两年社保。老婆没社保。请问是否限购?
    +1 2014-08-29 举报
  • chenjungps 丨Lv 0
    两证不齐全是没办法过户的!合同其实不存在合理还是不合理,因为所有条款都是双方协商后同意才签的,当时你们买的时候也可能是觉得便宜或者比较急,没有在意税费的问题,现在出现了这些预料之外的事情,说实话,只能认了!如果你们想退,也可以,我不知道你们给业主已经给了多少钱了,按照《定金法》规定,定金额度不能低于标的物价格的3%,也不能超出标的物价格的20%,否则都是无效的,如果买方违约的话,所付定金买方无权索要,也就是说你的定金就全部成违约金赔给卖方了!不过你注意一下,你们签的合同究竟是《定金合同》还是《订金合同》,一字之差,法律效力是完全不一样的,如果是《订金合同》,你起诉要回你的钱都可以的!
    +1 2013-08-14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