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遗失办理
我家买的商品房,由于是私人老板<这里叫他A吧>修的,当时买房的时候合同是双方手写的,没有正式合同,现在A一直不给房产证,又说他和他老婆离婚了,房产证办下来了,在她老婆手上,现在她老婆要求我们每户多加10平方才给我们房产证,不愿加她就不给.这明显就不合理,(好比我房子只有100平方<包括公摊面积>,她现在非得要110平方的钱)我想问的是,现在房产证已经办下来了,那国土所登记的就是我们户主的名字,是否可以拿户口本去申请遗失重办?费用大约多少?如果我们现在去告他,那手写合同能具有法律效应嘛?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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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dgh770913
发布于2013-08-14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