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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公司要求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后才能选新房,合理吗?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母亲原来工作单位分配的一套房子,原单位有房屋产权,我母亲是房屋承租人,一直是我在居住。这套房子原来每月需交给原单位15%的租金。现在房屋面临拆迁,拥有完全产权的房主只需签订“同意拆迁”的协议就可以优先选择回迁的安置房。而我们家这种承租房,拆迁公司要求首先签订“同意解除租赁关系协议”,才能选新房。我担心一旦解除租赁关系会不会失去补偿?请各位参谋一下,这个协议能签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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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liuyue0103

    发布于2013-08-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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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boyqq 丨Lv 4
    一、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当解除合同;二、按照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11年1月废止了)的规定,因房屋拆迁的,拆迁人、被拆迁人、承租人三方应当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同时规定,存在租赁关系的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即可就安置房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协议》继续承租。仅供参考!
    +1 2013-08-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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