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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想咨询房产继承的相关问题

    我有个朋友,生前办理了一套房产,产权办理当中朋友因病去世,家里有母亲,爱人和4岁的孩子,他的爱人通过中介到公证处进行了继承公证,因朋友生前与家人产生过矛盾,家庭并不和谐,在进行公证当中所提供的证人是朋友的爱人的亲生母亲,公证人员并不知情,朋友的爱人做为孩子的监护人已经做了监护公证,并由孩子继承房产,办理公证后,老人因情绪问题和各种原因,不原又放弃此遗产,请问各位,这种情况发生,应如何处理,在次公证,如果可以撤消公证,那么三位继承人应该各继承多少?以次隐瞒证人,中介是否有责任?谢谢

    房产继承 中介 房产 产权 举报

    提问者:鹤心飞翔

    发布于2007-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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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豆沙包开门 丨Lv 3
    生前办理了一套房产,这套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和孩子的家庭共同财产,应一分为三,至于比例可以协商也可以法院判决,你朋友已经去世只能判决,分割后的属于你那个朋友的那份财产,再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妻子、父母和孩子进行分割,分割财产都是一样的,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分割财产方式包括:实物分割、变价分割、和作价分割。如果和老人没有分户的话:那就另一种判决了。只是将原先的家庭财产一分为四,然后在分割属于你朋友的那份财产。至于监护人应该没有异议,因监护人未做到监护义务或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时,被监护人的厉害关系人或有关单位可以诉请法院撤销原来监护人的资格。中介只是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公证不能算过错。老人现在应当起诉法院,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当然还有其他的财产啦。
    +1 2007-07-0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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