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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入驻的物业公司收取未入驻期间的物业费遭拒后,又以维修小区设备设施费用的名义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

    大家好!请教问题:我们小区于2010年9月原物业公司离开,11年和12年度无人管理。13年1月新物业入驻,和业委会共同要求已入住的业主按7折缴纳前两年物业费,未入住未装修的5折缴纳。对此我表示因该物业公司前两年未入驻未提供物业服务拒绝支付,他们又以该费用是用于本小区各类设备设施维护维修为由要求缴纳。我要求他们公示预算及实际使用费用凭证,他们以对方维修后要求付款后才能开发票为由表示事后提供。对此我不予认可。请问:1、我是否可以拒绝缴纳,以何理由呢?2、如果我必须缴纳,能否要求所有业主一视同仁按同样折扣标准支付,并要求他们出示维护维修费用的凭证后再支付。谢谢! 北京市

    物业费 物业 业主 装修 举报

    提问者:淡水清园

    发布于2013-08-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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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洁洁在线 丨Lv 0
    如果是维修设备可以启动维修基金,或由全体业主共同分摊该费用,并出示具体明细,不应以物业费的形式要求业主缴纳。
    +1 2013-08-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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