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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东可否提前收回房子(愿意支付违约金)

    法律问题求助:我是房东,由于个人原因想提早收回房子,合同有违约责任约定,条款描述如下“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1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房东认为,只要支付了违约金,可要求租户退房;乙方认为,解除合同需要双方协商,只要乙方不同意,房东就不能要求提早收房,是这样的吗? 北京市

    违约金 租房 房产纠纷 房屋 举报

    提问者:豹子头林冲2010

    发布于2013-08-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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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陈雯 经纪人
    那你就打建委投诉电话,还有再租房就选择大公司。
    +11 2014-11-09 举报
  • 房律师1 丨Lv 1
    是的,只要房客也就是乙方不同意,协议是不能单方面解除的。并且赔偿也不是但就违约金一点,租户的所有损失都可以举证要求房东赔偿,包括装修、维修、购买的物品、搬家费、中介费;乙方也可以要求甲方为其找到相应的同等价位要求的房子再搬。如果乙方找不到合适的房子,可以不采纳甲方的提议,坚持要求履行完租赁合同。建议房东协商解决。
    +12 2013-11-0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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