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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职工住房装修后单位有没有权利无偿收回

    我是乡镇医院的一名医生,准备结婚(对象也是本医院的护士),向医院领导申请一套职工宿舍,领导同意安排我们一套(房子是90年代建的),因为其中有一间房子是以前转走(调离)同事的,曾经她装修过,她要求医院给那同事1000元。因为房子很多年没人居住目前需要装修才能居住花了我们2万多,医院在装修这一块没有任何异议,其他同事都知道这事,现在院长要求签订协议:1.由我交以前同事的那1000元,2.房子只要我们一直在医院随便住到什么时候,3.如果我们辞职或者转出房子不容许我们收下家或医院任何钱。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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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zhuren8

    发布于2013-08-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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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pipoodid 丨Lv 0
    从以上情况来看,单位福利分房属于,内部规定,具体的操作主要以单位内部规定为准则,所以可以参照你们医院的内部规定来评判.但是从人情事故来看,你应该交这一千元.钱能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何必得罪院长呢.老式福利分房是没有产权的,房屋产权归单位所有。房屋的居住权并不因为户主和非户主而有所区别,所以你是绝对有居住权的。但是居住权是否与所有权相抵触,就要看当地的法令了。但是在我看来,似乎是不能。新式福利分房(也就是集资建房)现在正在解封,这种分房是产权落到每家的,具体分给谁,没有规定,如果单位有内部规定,如果与法律不抵触应当依据内部规定,但是退房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你的居住权这点有待考究。如果退房后你没有地方居住,是可以对退房的行为提出异议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吧.祝你事事顺心
    +1 2013-08-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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