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贷款办理
  • 请教,担保人变成借款人,手续办理郁闷中

    亲戚让我帮他办个人综合消费贷款,起初只说办担保,他说签个字就可以,由于我不懂这些手续,之前过欠人情,想借这个机会还上,我就马上答应了,后来,第一次去银行,办手续需要我去单位办好多证明,找好几个人办,很麻烦,忍了,以为差不多了,根本不是签个字就完的,无意中发现需要签字的上面是借款人,当时有点怀疑,以为担保人的单就是这样规定的呢,(到现在明白,那些是审批过程,验证我们是否合格);第二次去银行,面对的一些合同的时候,我变借款人了,当时不好意思拒绝,签字画押的都办了,这不是变卦了嘛,回来感觉不对,不想帮他办了,目前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已经办完了,并还未办理相关公证、抵押登记手续等,现在合同生效吗?该怎么办了,亲戚说努力说服我帮他办,我不想办了,感觉被欺骗了

    抵押贷款 贷款 担保 举报

    提问者:json08

    发布于2007-06-30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dragonzhaozhao 丨Lv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八条 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1 2007-06-30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