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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增量補貼的發放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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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行云流水2013
发布于2013-01-09
共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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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轶
经纪人
详情可以电联:13765803961 1、增量补贴自存入职工增量补贴帐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2、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增量补贴比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列支,即: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3、各行政事业单位在向财政编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时,应包括增量补贴预算;财政部门在核定各行政、事业单位年度经费预算时也应包括增量补贴的支出内容。凡未向财政部门编报年度增量补贴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即时向财政部门报送年度增量补贴预算,并按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逐月为职工缴存增量补贴。 4、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房改办”办理增量补贴的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房改办”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增量补贴帐户的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和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房改办”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房改办”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增量补贴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5、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房改办”办理缴存登记,并持“房改办”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增量补贴帐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房改办”办理变更登记,并持“房改办”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增量补贴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6、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增量补贴,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增量补贴,其月缴存额均按本人当月工资的10%计缴。 7、如工资总额或补贴人数发生变更,应由单位填报《职工增量补贴变登记表》分别送“房改办”和受委托变更后的情况记帐。 8、各单位应按时、足额缴存增量补贴,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如逾期缴存或者少缴、不缴的,比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章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对缴存增量补贴确有困难的单位,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房改办”审核报市住房资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期间应缴的增量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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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富春
置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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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莎莎
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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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永州
置业顾问
只有单位正式职工才会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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