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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南宁市户口的现在离婚了孩子跟我现想申请经济适用房要和手续够条件申请吗

    经济适用房 户口 举报

    提问者:201236lfy

    发布于2013-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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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1个回答
  • 陈慧琳 经纪人
    原来说九月中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但现在都没消息。单身人士要年满三十岁才能申请。已婚的,没有年龄限制,要有南宁市非农户口的家庭才能申请。是要求双方都是还是单方 具有南宁非农户口,没见细则,未知。按照新标准:济适用房供应对象由中低收入家庭调整为低收入家庭,其收入线由上年南宁市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内调为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上年南宁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994元,如果你家庭年收入超过12000就不能申请。这个条款很厉害,相当于月入1000及以上的都不能申请。
    +11 2013-01-08 举报
  • 兴达集团 丨Lv 4
    按合同办事是不退的,这个就要跟房东协商
    +1 2014-09-23 举报
  • 卢雪莹 经纪人
    单身人士要年满三十岁才能申请。已婚的,没有年龄限制,要有南宁市非农户口的家庭才能申请。是要求双方都是还是单方 具有南宁非农户口,没见细则,未知。按照新标准:济适用房供应对象由中低收入家庭调整为低收入家庭,其收入线由上年南宁市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内调为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上年南宁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994元,如果你家庭年收入超过12000就不能申请。这个条款很厉害,相当于月入1000及以上的都不能申请。
    +1 2013-01-13 举报
  • 黄民术 经纪人
    首先是南宁市户口,比如说人均面积不足15平米,年收入不到6万元等等。 1、请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咨询、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申请人填写《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和《共同申请人审查表》后,请到申请人(配偶、共同申请人)工作单位(居委会)、户口所在地的房改部门、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首府南宁房改办签署意见和盖章 3、申请人将需要提供资料交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人员负责查验证件、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单 4
    +1 2013-01-13 举报
  • 周林 经纪人
    购买南宁本市的经济适用房的基本条件是:有南宁市户口,年满30周岁以上无房产的情况下才能申请,
    +1 2013-01-13 举报
  • 陆松 经纪人
    首先是南宁市户口,针对低收入人群,比如说人均面积不足15平米,年收入不到6万元等等。 1、请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咨询、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申请人填写《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和《共同申请人审查表》后,请到申请人(配偶、共同申请人)工作单位(居委会)、户口所在地的房改部门、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首府南宁房改办签署意见和盖章 3、申请人将需要提供资料交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人员负责查验证件、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单 4、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将经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的姓名资料在申请人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然后对经公示合格的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5、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将提出初审意见的资料送南宁市经济适用房住房建设发展中心,由发展中心进行复审。 6、发展中心将经复审合格的申请人资料每月20日在相关媒体和房改办办公楼一楼公示,公示10天后无异议的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并等候通知参加选房;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书》。 7、选好房后,凭选房确认书、身份证、购房通知书原件到南宁市望园路5号房改办办公楼6楼售房科办理《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1 2013-01-12 举报
  • 龙凯 经纪人
    首先是南宁市户口,比如说人均面积不足15平米,年收入不到6万元等等。 1、请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咨询、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申请人填写《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和《共同申请人审查表》后,请到申请人(配偶、共同申请人)工作单位(居委会)、户口所在地的房改部门、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首府南宁房改办签署意见和盖章 3、申请人将需要提供资料交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人员负责查验证件、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单 4、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将经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的姓名资料在申请人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然后对经公示合格的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5、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将提出初审意见的资料送南宁市经济适用房住房建设发展中心,由发展中心进行复审。 6、发展中心将经复审合格的申请人资料每月20日在相关媒体和房改办办公楼一楼公示,公示10天后无异议的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并等候通知参加选房;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书》。 7、选好房后,凭选房确认书、身份证、购房通知书原件到南宁市望园路5号房改办办公楼6楼售房科办理《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1 2013-01-12 举报
  • 甘文龙 经纪人
    您现在有房子了吗?有就不行了 没有就可以!@
    +1 2013-01-12 举报
  • 唐运微 经纪人
    不够吧,还要看年收入多少万,要低于符合的条件才可以申请
    +1 2013-01-12 举报
  • 彭畦祯 经纪人
    首先是南宁市户口,比如说人均面积不足15平米,年收入不到6万元等等。 1、请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咨询、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申请人填写《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和《共同申请人审查表》后,请到申请人(配偶、共同申请人)工作单位(居委会)、户口所在地的房改部门、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首府南宁房改办签署意见和盖章 3、申请人将需要提供资料交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人员负责查验证件、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单 4、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将经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的姓名资料在申请人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然后对经公示合格的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5、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将提出初审意见的资料送南宁市经济适用房住房建设发展中心,由发展中心进行复审。 6、发展中心将经复审合格的申请人资料每月20日在相关媒体和房改办办公楼一楼公示,公示10天后无异议的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并等候通知参加选房;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书》。 7、选好房后,凭选房确认书、身份证、购房通知书原件到南宁市望园路5号房改办办公楼6楼售房科办理《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1 2013-01-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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