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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买房,男方出15万,女方贷款20万(婚后夫妻两人得还)房产证到底应该写谁的名字?

    起初女方父母不同意两个人在一起,原因在于男方家里穷,条件相差太多,经过两年的坚持,终于女方父母妥协了,前提必须买房,先由男方出15万送到女方家,男方借齐了十五万,迟迟未送到女方家,女方父母觉得男方家里不是真心的想成这门亲事,一直心里不痛快,女方家给找的市里的房子总价35万,女方父母要求男方再凑5万,其余的15万女方家先出,但结婚后得还。男方说借不到钱了,就只能到十五万了,与此同时,男方家朋友有人在县郊边上有一套房子总价超不过二十万,男方想从那里买,如果再加上女方家的十五万,那样子也不用有压力了离市里远,还可以买辆车。女方家出于对女儿的关心,认为地理位置决定以后的生活水平,不想让女儿一辈子在县郊村边上生活,所以坚持说让买市里的房子,男方后来同意了,但房产证上得写男又两个人的名字,女方觉得男方娶媳妇,连房子都买不起,还要自己帮孩子们,所以房子名字要写自己女儿的,一但他们还不起钱了,房子不归男方所有。现在两个孩子处于两难的地步,双方父母谁也不让谁。。请旁观者帮看看,到底房产证该写谁的名字,事情到底该如何进行?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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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zheyangzia

    发布于2013-08-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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