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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个回答
  • 吴钧城 经纪人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1 2014-05-03 举报
  • 段旭辉 经纪人
    算是首套的,首套是30% 但是分内外环的
    +11 2014-01-16 举报
  • 余荣清 经纪人
    有什么帮到你
    +10 2014-08-07 举报
  • 黄华娣 经纪人
    有什么帮到你
    +10 2014-08-07 举报
  • 黄华娣 经纪人
    有什么帮到你
    +10 2014-08-07 举报
  • fengyehl 丨Lv 1
    死皮赖脸的“中海地产”!苏州“山湖一号”于2014.3.29.开盘,工作人员说:房子不合适没买,一万元预约金隔1天(指30日)全额退还客户。今天都4月25日了,本人还没收到退款!多次联系售楼处,得到的回答竟是:1.我不知道你找领导去。2.已经发出去了。3.我们要14个工作日才能退款。4.你再等等吧。试问中海:你有信誉度吗?
    +19 2014-04-25 举报
  • 陈慧钰 丨Lv 0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1 2012-12-2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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