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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婚时夫妻用双方公积金共同供房,现离异,房归女方,请问男方可否再办公积金贷款?

    结婚时夫妻用双方公积金共同供房,现离异,房归女方,请问男方可否再办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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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天有点灰

    发布于200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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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小小西北浪 丨Lv 3
    不行吧,房屋产权没分么?只有贷商贷了。
    +1 2007-06-29 举报
  • 巧笑倩兮儿 丨Lv 3
    如果你的公积金供楼还在进行中,也就是说你每隔半年还可以提取一次的话,再供其他的楼是绝对不行了,除非你先把旧贷款完全还清!
    +1 2007-06-29 举报
  • 蝴蝶笨笨 丨Lv 3
    既然已离婚就应先把按揭了结(改为女方自己供楼),同时还要办理你与前妻的供楼合同的改名(去掉你的名字)和房产证的改名,只有在发展商、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房管局等各处都办妥改名后,你才能另起炉灶,再办理公积金贷款。
    +1 2007-06-2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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