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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买了一套房子,原房主将此房出租,未到出租合同期,原房主若终止租客合同,需要交违约金

    我买了一套房子,原房主将此房出租,未到出租合同期,原房主若终止租客合同,需要交违约金,我考虑到双方都不容易,就没让他终止租客合同,这样他又多得了几个月的租金,又没有交违约金,达成默契,原房主房中的物品给我。但房子交接当天,办完交接,原房主要和我算房中物品的价钱,我觉得原房主太不讲究了,我让他继续租房且不交违约金,给他省了和挣了好几千元,他倒过头来要和我算屋内物品的价钱,大家说说我现在该怎么办(屋内物品都是老旧物品,加起来不几个钱)这事我觉得窝囊,真是什么人都有?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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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魔法天使团

    发布于2013-08-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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