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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关房产问题,我需要您的帮助!

    我家购一顶层住房,已使用近三年,是买七送八(八楼是高2米2的隔温层)上八楼的楼梯是接着楼房楼梯的。我对面家上八楼的楼梯则是建的内楼梯,相当于复式结构。也就是说原来上八楼的楼梯就我一家使用。而如今,对面的住户强行要在我的八楼门对面再开个门,经多方交涉才得以暂缓。从个人利益上讲,这样就改变了我当初购房的意愿,我所看中的正是独上八楼的使用空间,而购方合同明白指出不许更改房屋结构我才购买。现对方提出楼梯是共有,所以有他的使用权。但从房产证上看却不然,八楼作为奉送并没算产权,我们所购房产和房价均等同黄金层次房,八楼是作为购买七楼不降低房价的优厚条件出现的。我认为,我们两家不过是各选楼梯不同罢,不应该存在权益之争。我们买房时是什么样就应该是什么样。我的理解对吗?我该怎么办?请您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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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喜欢浪淘沙

    发布于200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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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轻风之声 丨Lv 4
    你实际提出了一条公共部位所有权与使用权的问题。首先公用部位是属于全体产权人共有的财产,任何个人,使用人都无权私自占为己有。你家从七层到八层的通道,应该是属于共用的。但你提出的问题是,对方在八楼又开出个门,这实际上是属于拆改墙体结构,如果是承重墙那是绝对不允许的,即便不是承重墙,在没得到相关部门(指物业部门)的认可时也是不允许的。一般来说,物业部门也不会允许其随意改变房屋结构的,所以你提出的保持购房时的状态是对的。但需要说明的是这是共有的部位,谁也不能占为己有。如果不行可诉注法律。但我最终建议还是双方商议解决为好,毕竟远亲不如近邻吗!仅供参考。
    +1 2007-06-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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