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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法剥夺了夫妻(未进行产权登记的)另一方参入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这并不矛盾。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一方或双方所获得的收益,除双方约定归一方所有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物(财产)的归属问题上,物权法是一般法,婚姻法属特殊法。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北京市

    产权登记 共同财产 业主 房屋 举报

    提问者:landlist

    发布于2013-08-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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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MC玉蝴蝶 丨Lv 0
    不存在法律冲突问题《物权法》规定:第五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六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七条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 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不难看出,即便国家出台不动产登记法,只要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无论是否进行登记,夫妻仍然是不动产的物权业主。 对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无论夫妻是否在产权证上登记,夫妻具有参与业主大会的平等权利。
    +1 2013-08-1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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