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物权法剥夺了夫妻(未进行产权登记的)另一方参入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权利!$https://m.fang.com/ask/ask_5726734.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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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玉蝴蝶
丨Lv 0
不存在法律冲突问题《物权法》规定:第五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六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七条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 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不难看出,即便国家出台不动产登记法,只要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无论是否进行登记,夫妻仍然是不动产的物权业主。 对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无论夫妻是否在产权证上登记,夫妻具有参与业主大会的平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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