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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到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出租,通过中介方出租给承租方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

    本人有套房子,在去年通过中介与承租方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并且3方都有签名。 现在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没有将居住期间的水电燃气等费用结清,在合同期未满时逃走,多次联系手机不接。先询问如下:1.出租方、承租方、中介方所签定的合同是否合法、生效?(出租房屋时我没有到房屋管理部分登记出租)2.当出租房的权利受到损失时,如何追回欠款,并如何收集证据,又是否受到保护呢?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打开房门?一般过过多长时间可以打开房门而不违法?希望有专业人士为本人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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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奶娘娱乐

    发布于201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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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idy430a 丨Lv 4
    1、未登记的房屋出租,是有效的,但是如果不备案(登记),有关部门可以对房主进行一定的行政处罚。2、追回欠款:如果你连人都找不到了,就不要指望了。中介不承担这个责任的,他的行为,只是提供房屋的供求信息并从中牵线搭桥达成房屋出租的目的并收取佣金,对租客的行为不承担连带责任。你想想看,现在还有很多通缉犯都没抓住,何况你这个。你可以凭借承租人的身份证、合同等信息到公安局保安,只是,如果涉案金额太少,估计连案都不会给你立。据我所知,绝大部分房屋出租都是提前缴纳房租并支付一个月房租作为水电气等费用的押金。如果有这样的手续,一般房东是不会有很大的损失的。3、打开房门的问题:如果联系不到租客,建议报案后再协同相关人员(最好是居委会、公安局什么的)一同打开房门查验。避免以后造成麻烦参考资料是个案例,你看看希望能够帮到您!回答来自:百度房产交流团,敬请关注!
    +1 2010-08-1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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