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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搜房网友 丨Lv 10
    市政府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11]38号)规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障纳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五城区内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五城区内向其出售住房。具体问题可以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三楼咨询。
    +1 2012-11-2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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