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房子是婚前男方买的,但婚后男方要求女方共同偿还贷款,且房子不加女方名字,请如果以后离婚$https://m.fang.com/ask/ask_5658337.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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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婚前男方买的,但婚后男方要求女方共同偿还贷款,且房子不加女方名字,请如果以后离婚
房子有女方的份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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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maidodo
发布于2012-11-15 北京市
共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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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houseapp73587639
丨Lv 3
阳基地产,深圳这边有个阳基春天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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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zsc
丨Lv 5
外国应该是不给红包的。但是,是要自己亲手准备礼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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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钧城
经纪人
1、如果按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的规定处理,协商不了的话,则女方没份。2、如果是女方的话,建议要求双方书面约定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样房屋女方才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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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景子
丨Lv 0
1、如果按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的规定处理,协商不了的话,则女方没份。2、如果是女方的话,建议要求双方书面约定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样房屋女方才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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