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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龄未满5年继续以房主的名字给按揭

    看中了一套房子,房主是用按揭付款的,已经给了2年的房贷了,现在他想卖,但是他提前还款把房产证拿出来的话要付违约金,然后过户给我我付的过户费也高(房龄未满5年),我们双方都多出冤枉钱。他提议继续以房主的名义继续给按揭(他当时的贷款利率较低),但是每个月的按揭费用我出,然后我拿部分首付钱给他,剩下的尾款等按揭还完了房产证拿出来过完户再给他,而且到时候的过户费用就低了。写的有点乱,不知道有人看懂没,有没懂行的看哈给点建议,怎么才能保证我买房子的权益,他说可以签合同,去房管局公证,我担心这样的合同有法律效应吗,公证的话公证的是什么,是合同的有效性还是什么?没拿到房产证的话我始终不放心,但是这样算下来的确比我现在再搞按揭贷款划算。(想贪点小便宜又怕这个风险)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按揭贷款 违约金 还款 举报

    提问者:科瑞德

    发布于2013-08-1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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