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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急求-----房屋纠纷,请好心人指点迷津!拜托了

    父亲02年肝癌去世,咽气前口头遗嘱将房产证为父亲的房屋留给我,母亲活着给母亲留个住的地方就行(因为我赡养父亲10多年,母亲和父亲16年前分居去了外地,并且父亲多次要与其离婚都是我和爱人劝和,哥哥和姐姐妹妹都不管。母亲走后16年无人照顾父亲让我们把自己的房子卖了搬去和父亲住照顾父亲,一照顾10多年,父亲患病终老都是我和爱人伺候伐送的,老人咽气钱前说房子给我的事情,他弟弟听到了,我母亲也听到了,后来我们4个孩子和母亲坐到一起也说父亲把房子留给我的事情,其他3家成员都没有异议,但是当时没有签任何协议。)父亲死时家里的房子一共能卖3000块钱是最多的,父亲死后,母亲回来了,不习惯住在哥哥家,而且父亲死在老房子里母亲和哥哥他们都不敢在屋里住,我和爱人就把老房屋改建了,接了后偏方,坚壁墙全拆掉按上暖气铺上地砖换的门窗,并把前面的小门房也一同改了,现在房子要拆迁了,哥哥捅咕母亲要房子(房产证还是父亲的名字,之前为了办门房和后偏方的房照时,哥哥就带着母亲去法院告我,说我偷母亲房产证,所以一直就没办,当时因为不想闹太僵这个问题就搁置了,毕竟那是我母亲就算从小向着儿子我也没想到她能这么颠倒是非的坑我)12年10月31日在拆迁通知下来了,哥哥跟疯子似的挣房子,母亲也坐大街上闹,我们区里都知道,说我们住了快20年房子一分房租也没给,起初我们自己建的后偏方同意归我们自己所有,现在后偏方也不想给了,在我一再的低三下气的祈求下,签订了换房协议书,(因为后建的偏方24平而且是和公建房连脊,不给单要楼房)协议书上甲方是母亲乙方是我,没有中间人,请问有法律效力吗?因为房产的事,爱人气有病了,10多年的付出没有得到回报反而变成了我们抢母亲财产,姐姐和妹妹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愿意给作证,父亲的弟弟怕得罪哥哥都不敢言语...我现在十分伤心...为了照顾父亲我们把房子卖后一直住在父亲的老房子里,没有房子住,而今母亲和姊妹们都不承认父亲的口头遗嘱,让我把父亲周起来再说一次...我真是无能为力了...我只想主张自己的权利,保障自己最后的利益...这么些年老房子跟前的邻居都知道是我的情况也都能证明我所做的一切...天地良心呐...我和爱人倾注了这么多心血财力人力,得不到好就罢了...我和爱人都49了快50了...爱人堂堂男人气的呜呜哭...父亲死了...我们百口难辨呐...求求各位好心人给出出招吧,真的拜托了 北京市

    楼房 暖气地暖 房产纠纷 房产继承 举报

    提问者:守恒预测

    发布于2013-08-1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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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0个回答
  • 王召 经纪人
    不清楚的 房产问题请联系 构 投诉 有
    +11 2014-04-28 举报
  • 邹伟 置业顾问
    这个不清楚
    +10 2014-09-26 举报
  • 高永州 置业顾问
    去找律师起诉他
    +10 2014-09-10 举报
  • 开心一夏1985 丨Lv 6
    合同 材料 找有关的机构 投诉 有不了解
    +10 2014-07-18 举报
  • 赵勇博 丨Lv 10
    一个是我爸爸 一个是我叔叔2个户头,叔叔的一个户头出去了怎么赔偿 2013-08-19 08:20 提问者:karwan| 浏览次数:189次 |问题来自:北京|举报
    +10 2014-07-18 举报
  • じòぴé滋味_qq 丨Lv 5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
    +10 2014-07-11 举报
  • 杨依1 丨Lv 4
    乳房还让他核桃仁他如何
    +1 2014-05-23 举报
  • 孔雀剑桥郡 丨Lv 4
    头遗嘱的设立条件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见证人条件 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编辑本段实质要件口头遗嘱实质要件 (1)立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即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如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不得处分他人的财产。 无效口头遗嘱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篡改内容无效。 (5)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10 2014-04-16 举报
  • 杨栋 置业顾问
    子我也没想到她能这么颠倒是非的坑我)12年10月31日在拆迁通知下来了,哥哥跟疯子似的挣房子,母亲也坐大街上闹,我们区里都知道,说我们住了快20年房子一分房租也没给,起初我们自己建的后偏方同意归我们自己所有,现在后偏方也不想给了,在我一再的低三下气的祈求下,签订了换房协议书,(因为后建的偏方24平而且是和公建房连脊,不给单要楼房)协议书上甲方是母亲乙方是我,没有中间人,请问有法律效力吗?因为房产的事,爱人气有病了,10多
    +10 2014-04-08 举报
  • 唐豪 经纪人
    您好,很同情您的遭遇,像这样的口头遗嘱,一般有以下形式。 头遗嘱的设立条件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见证人条件 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编辑本段实质要件口头遗嘱实质要件 (1)立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即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如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不得处分他人的财产。 无效口头遗嘱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篡改内容无效。 (5)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对此种遗嘱须在扣除应当保留的份额后按照遗嘱分配遗产。 所以您父亲当时立口头遗嘱的时候,旁边人就是见证人,他们的见证很重要。 这世上,是你的别人抢不走,不是你的强求不来,不是一家人进不了一家门,里面的因缘纠葛,哪能是一时半刻说得清楚的?孝顺父母本是人子应该的,对父母怎么孝顺也不过分,不要和你兄弟们比谁比谁更孝顺,做好自己应该做的就是。更不能把孝顺父母当着对将来的一种回报,那样无论出了什么事,心里都扭不过这道弯。这世上,什么东西到最后能抓走?他们要,那就给他们了,反正都是一家人,尽管他们没有把你当一家人。心在哪里,景就在哪里!境随心转! 按道理您和我父母都差不多大,着不该由我来说这些每个人都知道但很难做到的道理。在这里说出来,是因为人到非常为难的时候,心迷在里面了,旁人提一提或许会想得更远。您说呢?
    +10 2013-08-1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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